今天去教會聽道:馬太福音25章(31-46節),聽完之後心裏有點嘰咕,理解也有點亂。午飯時候和弟兄姐妹們談起,原來大家的得著都很不一樣。
回家路上把混亂的思緒整理了一下,有以下的感悟:
1)這段經文是耶穌在被釘十字架前勉勵門徒的說話。
2)經文用擬人法寫,擬人法是一種修辭的手法,把動物比如
- “綿羊”~比喻神喜悅的人,
- “山羊”~比喻神厭棄的人,
- “弟兄中一個最小的”~比喻落難、窮乏、需要幫助的人。
3)經文說當主降臨時,萬民會被分為好與壞兩種,好的會被賜福往永生裏去,壞的會被懲罰往永刑裏去。
4)審判好像牧羊人分開綿羊和山羊,好的在右邊,
壞的在左邊。這樣道出了一個道理:「人無須每天嘴巴說愛神,審判標準是衡量我們有沒有效法耶穌作好事,因為對弟兄中一個最小的作好事,就等如對神作了好事,最後得到神的喜悅。」5)不要只聽道卻不行道,沒有行為的信徒是不會得到神最後承認的。耶穌期待我們能夠幫助當中落難的人,如果在我們面前需要幫助的人我們也未能幫助,這又怎麼能說我們愛神呢?
6)警醒:Judgment Day是海水退潮的時候,到時便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了!趕快買褲子,做好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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